
辽宁省朝阳市双塔区教育局 白鱼调配几千名小学生靠近学区上学 辽宁省朝阳市双塔区教育局,打算于2013年9月1日,调整几千名小学生靠近学区上学,近日记者到涉及教育部门理解,并未看到涉及负责人。随后记者专访了几位学生家长,其中一名家长旋即电话了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的电话,一位工作人员就此事说明称之为各级人民政府应该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这是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的,教师可以互相交流。
几位家长反应说道:我家在凌河现代城寄居,让孩子到南街去上学,觉得是交通不方便,给乘坐孩子带给过于大的困难,安全隐患过于多,冬天下雨路湿,路面是冰雪道的话,孩子的安全性无法确保,五路车还挤迫、间隔时间过于宽,这样上学时睡觉时间也很早以前,孩子正长身体,睡眠中时间都确保没法,这样的要求给家长带给多大的困难啊。 城南的孩子去城北上学,城北的孩子上城南上学,还有比这更加恐慌更加失望的资源调整吗?国家不是说道以备上学吗,把我们摸哪么近到时出有了事谁来负责管理。现在调整的结果是大多数孩子和家长受到了损害,为了你们不得而知的教育远大前景,就壮烈牺牲这么多孩子!不能是兴旺了交通,加添了交通堵塞,孩子上学更辛苦更加不安全性。
对于这样的调配我们家长粗略的忘了一笔账,南街小学20个班级牵涉到1200个家庭,育白小学10个班级牵涉到600多个家庭,燕都小学5个班级牵涉到300多个家庭,文化路小学5个班级牵涉到300多个家庭,特一起就是2500多甚至更加多个家庭每天南来北往的往返来回不属于自己行驶的路线,给本来就交通堵塞的街道弄得更为恐慌,孩子们的安全性不存在着很大的隐患,这是谁之错?知道等出了问题你们才去思维吗? 我家楼下就是学校,孩子上下学很便利,现在却调来到育红上学,得过好几条马路,给家长带给相当大的开销。这种作法并没征询我们的意见。
记者翻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辽宁省义务教育条例》;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该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辽宁省义务教育条例》规定 第六条 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入学。城市学校应该按照划界的学区招收,并将招收结果向社会发布。不得采行或者变相采行笔试、试镜等测试形式甄选学生入学,不得将各种竞赛、社会各类考试成绩和证书或者捐款作为入学的条件,不得私自横跨学区招收。 第七条 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应该按照公平、公开发表和不利于就近入学的原则,合理制订学区区分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行,并向社会发布,拒绝接受社会监督。
辽宁省朝阳市双塔区政府和区教育局的这项要求要求,导致几千名小学生被动横跨学区上学,安全隐患很大,无论当地教育部门的出发点是好是怕,都应当在法律容许的框架内,合理有序决定调整,确保国家彰显孩子以备上学的权力。
本文来源:华体会hth(中国)官方网站-www.jhfujiu.com